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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法治研究会举办首届食品药品安全与企业社会责任暨信用体系建设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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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6年09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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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认真落实习总书记有关“四个最严”以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提高企业生产者与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市食品药品安全法治研究会于2016年8月31日与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消协、北京市社工委、北京市公安局经侦总队食品药品案件侦查支队及市属饮料食品行业商会、酿酒协会、医药协会、餐饮协会、医疗器械商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包装饮用水行业协会、企业发展促进会及协会会员单位在西城区广运饭店共同举办首届“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与企业社会责任暨信用体系建设论坛”。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河山会长、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法治研究会监事长李大元、副会长孙颖、吕来明、冀玮,市商业联合会副秘书长冀平、北京天津企业商会杨明俊秘书长出席了论坛会。市食药安全法治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房仕龄主持会议。

  与会专家及企业界代表,围绕“食品药品安全与企业社会责任暨企业信用建设”展开讨论。并提出以下观点:(一)企业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是基础责任,道德责任和慈善责任是更高级的责任;(二)针对我国食品药品安全的现实状况,企业社会责任首先是企业必须遵守法律所规定的具体义务,生产质量合格的符合食品药品安全标准的产品,保证民生的安全;(三)社会责任指标与考核,应该实行打总分与一票否决双重控制机制;(四)对于食品药品企业而言,食品药品安全方面出现大的问题,就是基础责任不合格,食品药品质量是食品药品企业的生命红线,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必须符合社会和法律对他的要求,如果达不到这种要求,必须受到相应的处理。

  要破解我国食品药品企业的诚信危机,必须加强企业社会责任和信用建设,在维护企业合理利益的前提下,强调企业的社会责任;当务之急是要推动“法律诚信”与“道德诚信”的结合,重点是构建社会的法律制度,给诚信以制度上的引导和保障,在食品药品企业开展信用体系建设才能科学地解决这一系列问题。

  市食药安全法治研究会副会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制处冀玮处长作了“企业是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报告,强调:企业是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食品和药品安全责任的体制机制,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和不安全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食品饮料商会会长高伟元代表市饮料食品行业商会、市酿酒协会、市医药协会、市餐饮协会、市医疗器械商会、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市包装饮用水行业协会、市企业发展促进会近万家会员企业宣读成立“北京市食药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会”倡议书,倡议在全市食品药品企业内开展诚信体系建设,提高企业法律意识,生产经营质量合格的,符合食品药品产量标准的食品,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确保首都食品药品安全。

  论坛最后,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会长河山作总结发言。

  (北京市食药安全法治研究会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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