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破产法学会 召开2014年第一次会长办公会议
2014年5月9日,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召开了2014年第一次会长办公会议,就北京市破产法学会秘书长更换、第六届中国破产法论坛的筹备等事项进行了研究讨论,形成了共识,达成如下决议内容:
一、研究同意尹正友辞去秘书长职务,由徐阳光接任秘书长职务
鉴于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尹正友提出“辞去秘书长职务”的请求,经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同意由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徐阳光副教授接任北京市破产法学会秘书长的职务。学会秘书处移至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学会工作全面交由王欣新会长和徐阳光秘书长负责管理。
二、研究同意在2014年11月1日至2日召开第六届中国破产法论坛
第六届中国破产法论坛拟由北京市破产法学会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等单位共同主办,论坛将主要围绕“法院依职权将执行程序转入破产程序问题研究”、“破产程序的简易化与审判效率的提高”、“企业挽救程序的适用与完善”、“企业破产中的股东等个人责任及个人破产立法问题”等理论与实务问题进行深入研讨,并藉此为企业破产立法及司法解释的制定、破产案件的审判以及市场退出机制的完善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本届论坛面向学术界、法院系统、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清算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公开征集会议论文,截稿日期为2014年10月10日。
《“第六届中国破产法论坛”征文和参会公告》,将在北京破产法学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网站、中国民商法律网、中国法学创新网等网络平台发布,并报送北京市法学会。
(供稿单位:北京市破产法学会)